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道路工程、棚户区改造等各类建设项目增加,我市扬尘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据市生态环境局解析,全市PM2.5来源中,扬尘源占到了31.1%。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我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安庆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于10月27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绿化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以及城镇规划区内裸露土地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扬尘污染防治遵循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各负其责、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办法》规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等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并接受社会监督。《办法》还规定了绿化施工、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城市建筑物装饰装修、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堆场等场所的防尘要求。
此外,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除了要受相应的处罚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还会公布受到处罚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名单,并录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