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桐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110指令称:有人因送礼的事发生纠纷。送礼也会引起纠纷?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原来,所谓的“礼物”是摆放在某理发店门口的一个缠着白条的巨大花圈,以及燃放一地的鞭炮废屑。(《安庆晚报》10月11日)
这真是奇葩事一桩。原本送礼与收礼是民间一种美好情感的媒介与见证,是一种礼尚往来的情义延续。只是新闻中所送的“礼物”不是我们日常中惯见的礼物。名义为送礼,实质上是借送礼泄一己之私愤。
现实告诉我们,在理发店门前摆花圈、放鞭炮是有违常识的,也有违公序良俗。将花圈当礼物送,是对人伦情理的颠倒。而检索新闻,我们发现现实中这种给活人送花圈的不是孤例,比如有给村干部送花圈的,有给自家婆婆送花圈的。所有这些均给人们带来了难以言尽的心理伤害,一定程度上它比单纯的暴力带来的伤害与心理压力还要大。
因此对于这种公然违背常识,挑战公序良俗的行为须给予必要的惩处,否则不足以安抚民众与人心,抚慰受伤害之人。其实,对这种行为的打击也即是对正义的维护,有着一定的教育与警示作用。
社会是个集合体,人与人之间不可能不产生矛盾。矛盾的产生往往不是单方的,是双方的责任。因此,当矛盾产生时,当本着有话好好说,有事好商量的原则,在互谦互谅中求得和解方为上策。但遗憾的是,新闻中的当事人却意气用事,以有违常识的手段泄私愤,结果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这事给我们的另一个启示是,现实中人与人之间有了矛盾,除了互谦互谅中求得和解外,在私力无法求得共识情况下,万不可一意孤行,我行我素,须求救于法律。法律是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保障,如果行为偏离了法律,偏离了社会准则,到最后其结果是矛盾双方没有赢家,只有输家。如此,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时,我们还真得要好好思量,以确保个体行为既符合正常的人伦情理,也合乎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