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观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对恶意阻碍执行的案外人刘某,依法予以训诫,刘某当场具结悔过。
刘某是案件被执行人徐某的女儿。2013年1月,申请人陆某出借10万元给徐某,2015年4月借款到期后陆某多次催要,徐某始终未还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约谈案件双方当事人,被执行人以年老体弱多病等原因均未现身,而申请人因家庭极度困难急需用钱,多次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经过查控,徐某名下除每月2502元的养老金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遂对其养老金进行冻结。
随后,被执行人徐某委托律师提出执行异议,让其儿媳和女儿刘某携带徐某的相关医疗诊断证明,向法院要求为其养老金账户解冻。执行法官随即前往徐某在池州租住的房屋了解情况,执行法官刚表明来意,徐某女儿刘某便开始恶语相向,不住地呵斥、辱骂执行法官。但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身体及家庭实际情况,当时并未对刘某采取强制措施,并在回院后立即组织合议庭对徐某情况进行商议,决定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每月从其养老金中预留1300元作为必要生活费用。
执行法官随后再次见到了为徐某领取生活费用的刘某,怎料执行法官的好意换来的却是刘某一而再再而三的无理指责和谩骂,执行法官遂决定对刘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一看要动真格的,刘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马当场认错并写下悔过书。考虑到徐某尚需人照料,执行法官对刘某依法训诫后,未实际对刘某采取拘留措施。至此,该案也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