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我省2020年高考加分、优先录取和政策优待项目公布。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申报与报名信息网上填报同时进行。申报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应于11月3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报名点。
高考加分项目与2019年保持一致,包括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地方性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我省省属高校招生。
与2019年一样,2020年我省将继续对多类考生进行优先录取。符合优先录取的考生范围包括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等,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与2019年不同的是,2020年我省高考特别增设“政策优待项目”,具体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享受政策优待项目考生名单以相关部门文件为准,无须考生本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