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男子驾车超速行驶,被怀宁交警现场查获。经检查发现,该男子还涉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两项严重交通违法。该男子也因此受到了罚款6500元、行政拘留20日的行政处罚。
9月18日上午,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月山中队在新改扩建的206国道茶岭镇路段设立固定执勤点,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0时20分许,李某玉(男、24岁,桐城市范岗镇人)驾驶号牌为皖H1D2XX号小型越野客车因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100%被民警现场查获。在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其出示的机动车驾驶证系伪造,经过警务通查询,又发现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交警部门对李某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越野客车的交通违法,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0元罚款;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100%的交通违法,处以罚款500元;以上三项交通违法综合处以罚款6500元、行政拘留20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