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桐城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古稀老人被撞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获得了当事人家属的一致好评。
2019年1月31日傍晚,年过八旬的苏某饭后散步,被迎面驶来一辆摩托车撞倒在地,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摩托车车主邹某负全部责任。由于过几天就是农历春节,苏某着急回家过年,便匆忙地办理了出院手续。
6月27日,苏某诉至桐城市法院,请求判令邹某赔偿自己各项损失七千余元。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邹某,邹某称老人住院期间,他已经为其垫付了三千余元的医疗费,后老人自行回家休养,他认为老人的身体已无大碍。
一个年过八旬的老人与家中瘫痪的妻子相伴度日,儿子远在他乡照料不及,老人自交通事故发生后,家中农田都未再耕种,出于人道主义,承办法官再次联系了被告邹某,希望他考虑老人的实际情况,在赔偿数额上再作出一些让步。经过法官多次的调解,邹某同意除垫付的三千元外,再赔偿给老人三千元。因老人的家距离法庭十分遥远,考虑出行安全问题,承办法官将三千元赔偿款送到老人的家中,亲手递给了老人。至此,这起交通事故案得到了妥善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