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体局获悉,自11月12日起至12月31日,除已完成“营转非”登记工作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市学科类培训机构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全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之后,方可进行招生及收费。在完成“营转非”之前,不得再招收新生,不得预收培训费用。
面向高中阶段培训的机构必须在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后,方可进行招生及收费。在此之前,不得再招收新生,不得预收培训费用。
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截止后,仍未完成“营转非”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按照国家“双减”政策规定,终止其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资格。家长应尽快与学科类培训机构协商,将现有的学科类课程尽快消课。对学科类培训机构继续进行招生及收费、无办学资质开展培训、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开展培训等违规行为,家长和广大群众应向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记者了解到,我市原有合法合规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有347家。日前,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明确了我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