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确定为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如今,“醉驾入刑”已经十年了。十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员数量都在不断增长。曾经猛于虎的酒驾和醉驾,受制于法律的缰绳,发生了哪些变化?人们的生活因此有哪些改变?连日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十年查处醉驾5458起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了十年来醉驾查处的一组数据。十年来,我市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严查狠打,筑牢交通安全防线,依法查处醉驾共计5458起。
按性别区分,醉酒驾驶员绝大多数为男性驾驶员,女性驾驶员虽是极少数个例,但这十年来,也不乏铤而走险者。数据显示,其中男性驾驶员共5400人,女性驾驶员为58人。
在年龄划分上,交警部门也进行了一番数据梳理。数据上能明显看出,60后、70后和80后在醉驾人群中占比较高。其中,41岁至51岁的70后驾驶员醉驾违法人数最多,为2062人,在所有年龄段中居首位。其次,60后1507人和80后1204人紧随其后。此外,还有年长的老人和年轻人违法醉驾,十年来,同样查处的还有13起40后和5起00后醉驾。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截至5月17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995743辆,较十年前增加超14万辆。受这一客观因素影响,预防和治理酒驾醉驾仍是交警部门的一项常态化重点工作。
百辆车涉酒驾驶比例下降
“醉驾入刑”后,驾驶员违法成本急剧增加,从之前的行政违法变为刑事处罚。在法律的威慑力面前,市民的开车习惯悄然发生着变化。
“每回我晚上单位有应酬,家人就叮嘱我不要开车,现在已养成习惯了。”80后驾驶员方宏向记者透露,多年前,他还曾因心存侥幸,有过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如今,“酒后拒驾”的社会氛围越来越浓厚,喝酒不开车已在他脑中“扎根”。
“现在排查100辆机动车,可能涉及酒驾、醉驾的仅为个例。如今,百辆车中涉酒驾驶人数较十年前有显著下降。”市交警支队一大队铁骑中队负责人吴轩表示,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日益成为越来越多群众的自觉行为,受到社会普遍认同和支持。
虽然打击涉酒驾驶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吴轩表示,“随着近年来执法力度增大,为了躲避排查,开始出现酒驾时间段后移的现象,凌晨出现酒驾的频率较高。以防有漏网之鱼,交警部门扩大了排查时间段和排查区域,并配备了新型检测酒驾装备,提高排查效率。”
警方在向违法人员询问违法原因时,所有驾驶员都知道开车喝酒属于违法行为。谈及为何知法犯法时,大多数人普遍表示漠视法律,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交警查不到他,结果因侥幸而后悔不已。
酒驾醉驾代价高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更是涉嫌犯罪。迎江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周芸表示,醉酒驾车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一至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说起酒驾、醉驾的代价,除了法律成本外,在经济、职场上成本同样不低。根据《保险法》规定,酒驾出现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也就是说巨额赔偿金需要违法当事人自行解决。
在职场上,违法犯罪人因醉驾构成刑事犯罪的,也会给职业生涯带来难以估摸的后果,或将面临失业的风险。如律师、医师将被吊销执业证,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入党、报考军校及公务员等。此外,还有时间成本、家庭成本、社会成本等,这些都会影响自己及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