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受理了14件系列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经过一天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4月14日,汪某等14人分别诉至法院称,14人于2019年至2020年期间在被告程某所办的太湖县某有限公司从事手套制作工作,2020年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被告共欠原告工资款合计7万余元,被告程某以自己的名义打下欠条一张。事后,原告等14人多次找被告程某催讨此款,被告程某以各种理由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
4月15日,因电话联系不上程某,速裁团队承办法官只得驱车前往太湖县某有限公司住所地送达相关文书,但公司空无一人。
随后,法官改道前往程某老家小池镇,家中仅有程某父亲一人。通过程某父亲得知,程某2020年公司停产后就前往江苏省自谋职业,一直在外地务工。法官将案件情况一一向程某父亲说明,程某父亲联系上了程某,程某表示5月11日会准时到庭参加诉讼。
通过法官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程某于5月10日来到法院以调解方式处理了该系列案件。被告程某提出于2021年5月26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工资款,原告等14人同意。
据悉,该院对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类案件通过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兑付等方式,切实保障弱势群体被侵害的合法权益得以及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