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在宿松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多番努力下,被执行人张某某现场给付申请人11万元现金,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起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案得以顺利办结。
吴某某与张某某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吴某某因在为张某某维修机器设备的过程中右手被绞扎导致右前手臂断离,依据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张某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吴某某各项损失合计256654.49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000元。
但张某某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吴某某向宿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张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中,执行干警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吴某某因本次事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妻子无固定收入,还有三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家庭条件比较困难。为尽快将案件执行到位,执行干警前后组织双方三次协商,对被执行人张某某说理普法。
4月15日,执行干警再次组织双方协商,被执行人张某某终于同意给付部分执行款。当天下午,张某某一次性拿出11万元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吴某某,并就余下款项作出详细的还款计划,申请执行人也表示同意,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