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大观区检察院、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部门在长江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通讯员 刘伯良 摄
3月1日下午,大观区检察院邀请长江航运公安局安庆分局和区法院、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部门共同开展了一场增殖放流活动,将4万余尾草鱼、鳙鱼、鲢鱼鱼苗放流至长江。
为了发挥渔业资源在改善水域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修复被破坏的长江生态环境,大观区检察院利用前期办理的10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赔付的生态修复补偿金购买了4万余尾鱼苗进行放流。
“今天是《长江保护法》实施的第一天,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渔业资源类案件的同时,不仅追究非法捕捞者的刑事责任,还要通过司法途径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形成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多方合力。”该院检察长朱伟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推动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并以案释法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公众保护长江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