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本报以《年关将至,莫为贪杯陷囹圄》为题,报道了两起醉驾事件:一则是望江县犯罪嫌疑人郝某醉驾撞人后逃逸,不到一小时落网;一则是怀宁县公岭镇人王某某醉驾致两人死亡被批捕。(《安庆晚报》2月1日)
“开车一杯酒,亲人两行泪”。想必郝某和王某某的亲人们此刻是整日以泪洗面了。面临着巨额赔偿不说,郝某和王某某还要面临刑事处罚,甚至是牢狱之灾。两起被酒驾拉下马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当成为全体司机的警钟,长鸣不息。
眼下,牛年春节就在眼前,尽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少聚餐”“不扎堆”“家庭聚餐应控制在10人以下”……但作为阖家团圆的传统佳节,“无酒不成席”的习俗会让群众过年聚餐的次数明显增加,酒驾醉驾风险进一步加大。为此,与往年一样,过年“酒驾”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也成为威胁我们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相关统计表明,30%的交通事故缘于酒驾,而酒驾醉驾的事故起数,尤以过年这样的传统节日为甚。每年的春节,既是我市交通事故的易发期,更是各类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高发期,少数司机侥幸地认为,过年了,交警同志也放假,于是,以“我没喝多”“这点酒不影响什么”为借口,酒驾甚至醉驾,结果害人也害己,酒醒之后,已身陷囹圄,后悔晚矣!
平安过年,是每个人的美好期盼,也是“欢欢喜喜过大年”的应有之义。平安过年,就要从杜绝酒驾醉驾开始,既要广泛深入地思想发动,强化全体司机的安全驾车意识,自觉向酒驾醉驾说“不”;又要加强交通执法,过年放假,执法不放假,经常性地组织查酒驾行动,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不给酒驾醉驾者以“逃避打击”的机会。当然,也有必要提醒“同桌的你”,作为同饮者,要为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着想,不劝有驾车任务的人喝酒,这既是对亲朋好友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驾车不喝酒,喝酒不驾车。让我们文明驾车,千万别在过年时让酒驾拉下马,平安过春节,欢欢喜喜过大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