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对于现在的消费者来说早已不是新鲜的名词,马上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就要来临,各家网络电商的优惠大战已然开启。谈起网络购物的售后问题,很多人都熟悉有一个“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但也有商家认为:商品拆封后、使用后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这样是否合理?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杨毅律师评析:“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均有明确规定,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消费者的这一项权利。
哪些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主要有:1、定作商品;2、鲜活易腐的;3、在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5、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其中第5类主要包括:1、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健康,或易致商品品质发生变化的;2、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3、销售时已明示临近保质期、有瑕疵的商品。
因此,如果消费者是通过非实体店的购买方式,且保持商品完好的(商品保持原有品质、功能,且配件商标齐全的),基本都可以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果商家不给予配合,消费者可以申请平台官方介入,通过12315或者向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