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别人家房屋拆迁,便动了歪心思,以与男方结婚为名骗取钱财,不久前,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被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李某某退赔其违法所得247500元给被害人吴某某。判决书已于8月10日生效。
2018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某(女)与被害人吴某某经人介绍认识,李某某在得知吴某某家房屋即将拆迁,会获得一大笔拆迁款的情况下,谎称想与吴某某结婚,在交往一个多月后两人开始同居。吴某某拆迁款到账后,李某某多次以购买婚房等为由骗取吴某某钱款共计247500元。
后李某某害怕事情败露被追究法律责任,遂模仿吴某某的字迹伪造了一份保证书,声称吴某某给付上述款物均系自愿。在吴某某的拆迁款消耗殆尽时,李某某遂离开了吴某某,回到湖南岳阳老家并拒接吴某某电话。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该判决8月10日生效。宣判后,李某某在法庭上痛哭流涕,悔恨交加,表示对不起家庭、对不起家人。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近年来,太湖县已发生多起女性被告人以恋爱、结婚做幌子进而与男性被害人同居骗取钱财的案件。对于普通公民而言,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对方的实际年龄、结婚史、生育史等重要信息一定要核实清楚,本案中的李某某作案时,与其丈夫汤某某还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议公民在谈婚论嫁时去对方的婚姻登记机关、户籍管理机关进行详细核实。
(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章英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