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
禁捕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护和恢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 4 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长江干流安庆段,皖河干流皖河口至石牌大桥段,以及破罡湖、嬉子湖、武昌湖、花亭湖、泊湖、黄湖等国家级及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和垂钓。
二、禁止买卖长江野生水产品和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线上线下销售禁用渔具,禁止以长江野生水产品为招牌(菜单)进行宣传、营销。
三、禁止在天然水域进行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生产性垂钓。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五、鼓励广大群众劝阻、制止和举报非法捕捞、生产性垂钓行为。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市农 业农 村局 0556-5365985
市公 安局 110
市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0556-12315
长江航运公安局安庆分局 0556-5217110
安庆市农业农村局
安庆市公安局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江航运公安局安庆分局
2020年 7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