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业要素成本、提高就业补贴标准、减免企业房屋租金……2月26日,市高新区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八大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据悉,该政策主要支持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有效期暂定3个月。
落实金融支持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争取银行金融机构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对纳入国家、省新型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
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纳税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中小微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工业电价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到户临时水价按非居民基本水价下调10%后重新计入,到户临时气价以现行非居民工商业用气基准价格为基础,下浮10%后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
提高就业补贴标准。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的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服务企业用工需求。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招聘活动,为区级重点企业配备人社服务专员,提供免费用工招聘、技能培训、政策兑现、劳动关系等相关服务。企业新录用人员线上培训补贴标准由800元/人提高到1200元/人。在2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与区级企业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的员工,按照500元/人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其中,山口乡居民,按照700元/人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
补助境外展会费用。对企业参加省级确定的重点展会,因疫情影响不能参加境外专业展会的,已支付但不能退回的展位费,协调落实全额补助。
加快涉企资金兑现。对符合兑现条件的涉企资金,进一步优化申报、拨付流程,加快涉企资金拨付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