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非寄宿制的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对此,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安庆,非寄宿制学校内设置小卖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期满后将不予发证。
据记者了解,一些学生家长对《意见》中的要求十分支持,“学校里不允许设置小卖部,可以让孩子们远离食品添加剂较多的零食和饮料,有利于培养孩子健康的饮食习惯。”家长吴倩说。
记者从迎江区市场监管局了解道,迎江区内共有中小学和幼儿园33所,其中有5所学校设置了小卖部,其中包含非寄宿制学校。
对于已经在校内设置的小卖部,如何逐步“退出舞台”?1月11日,记者来到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科长汪海洪介绍,前期校内小卖部都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根据《意见》要求,如果是非寄宿制学校内设置的小卖部,待许可证有效期期满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发新证。若是寄宿制学校内设置的小卖部,今后也将按照《意见》要求严格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