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大观区菱湖北路的市民郑女士有点郁闷,前几天,她的一张超市购物卡不慎丢失,她带着购物小票去超市补办,却遭到拒绝。
郑女士对记者说,日前她在超市购物结账时,发现自己的一张面值200元超市购物卡不见了。于是,12月17日,郑女士带着之前购物的小票前往该超市挂失,却被超市告知该购物卡是不记名卡,不挂失,不退换。
“这张卡里余额应该还有40多元,之前我向超市提供了保留的前期消费的一张购物小票,要求对购物卡进行挂失,重新补办一张新卡,没想到超市方却说该卡为不记名卡,即使有购物小票,也不能证明这张购物卡属于我,是不能挂失和补办的。”王女士无奈地说道。
对此,记者了解到,由于不记名卡的性质和现金类似,难以证明谁是真正的拥有者。郑女士虽然能提供购物小票,但是购物卡的所有权仍然难以确定。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卡的时候,最好事先咨询该卡是不是不记名卡,若遗失能不能挂失补办。如果办理的是不记名购物卡,一定要注意妥善保管,并在平时消费时养成保留购物记录小票的习惯。购物卡一旦丢失,失主应当立即带着小票等证据积极与商家进行协商,商讨出最佳解决方案。如果消费者对商家的解决方案不认可,可以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请求消保委介入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