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学东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程春生出席。
《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10月25日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1月29日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规划、统筹推进、职责明确、协同高效”的原则,分为总则、设立与职责、组织与保障、监督与考核、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二十七条。《条例》明确了各级林长的工作任务和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林长办工作职责,并对实施林长制的组织、保障、监督、考核、奖惩与法律责任等做出具体规定。
《条例》的核心是深化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利用责任制,明确各级林长保护和发展森林(湿地)和绿地资源的主体责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全力守护“绿水青山”,同时发展高效林业,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努力铸就“金山银山”,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庆样板。
2017年7月,我市试点先行推进林长制改革,构建“六个一”林长制改革模式:一个责任体系、一套规划体系、一套政策体系、一个地方性法规、一个智慧林业平台和一个科技支撑体系,全面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该《条例》是我市“六个一”林长制改革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条例》的目的是固化林长制改革成果,将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和有益经验上升到法制的高度,将林长制纳入法制轨道运行,实现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条例》的出台,是我市林长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对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各级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条例》学习培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系统、深入地学习培训,确保干部职工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运用《条例》。同时,要将《条例》宣传工作落实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林长制工作涉及市、县、乡、村,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肩负起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强化管理、严格执法等法定职责,着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条例》执行到位,取得实效。要扎实进行监督检查,全市各级人大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强化法律监督,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汇报、执法检查、调研、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等形式,全面、深入了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支持和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加以解决,推进《条例》的遵守和实施,真正使我市林长制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