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太湖县法院民二庭依法判决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该案中,一咖啡厅负责人与陈某经人介绍,双方约定由陈某砍伐其承租的经营场所旁停车场的6棵树木,报酬为1350元。在代砍的过程中,陈某等人因操作不当致树木倒下,砸中罗某停放在隔壁太湖县某局院内停车场的宝马牌汽车,造成该车车顶、后备箱,后叶子板、后保险杠及车门等处损坏,损失共计17430元。
审理后,法院认为,咖啡厅与陈某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但咖啡厅在选任承揽人时未能尽到审慎核查其是否具有相关资质、资格或劳动技能,承揽方案、计划是否科学合理,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得力到位等相关义务,具有一定的过错,对罗某损失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此,依法判决被告咖啡厅赔偿原告罗某车辆损失6972元;被告陈某赔偿原告罗某车辆损失10458元。
类似于该案的情况时有发生。定作人与制作人往往通过口头约定订立一个承揽合同,因为工程量不大等原因,定作人往往会忽视对制作人相关资质、资格或者是劳动技能的审核,定作人在工作的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或技能缺失,可能会致人或致已损害,因为合同是口头的,一旦损害发生,就会产生纠纷。
法官温馨提示:
在承揽合同签订过程中,定作人要慎重选择制作人,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制作人一定要按照操作要求履行合同,安全保障措施等一定要到位,否则,一旦发生损害,双方皆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