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自12月1日起,《安庆市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经2019年6月26日安庆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2019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2019年8月30日《条例》对社会公布,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随着花亭湖景区的建设和发展,出现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如责任主体职责边界不清晰、景区行政执法依据不明确、建设开发利用不规范等。《条例》的实施必将为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的依法保护、依法治理、依法管理奠定新的法治基础,为景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资源与生态保护、旅游与服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四十三条。《条例》根据风景区管理的迫切需要,设置了相应条款。如:明确了景区范围及核心景区、湖面保护培育区和游赏景点,各级政府、管理机构、乡镇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职权职责,景区内的禁止性行为和依法可许可的行为,同时,对景区内各类经营者的权利义务也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根据《条例》,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划分为核心景区、湖面保护培育区和游赏景点。核心景区包括:佛图寺景区、二祖禅堂景区、西风禅寺景区、龙山景区、海会寺景区、狮子岩景区、花亭湖大坝景区等。湖面保护培育区包括:湖面水体、湖岸景观保护带、湖滨生态培育区和湖滨生态休闲区。游赏景点包括:赵朴初文化公园和汤湾温泉疗养基地等。游客不得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乱扔垃圾损毁标界、标牌、座椅、垃圾箱等公共设施;攀折林木,损坏绿地,擅自采摘采挖野生花果、药材等;在非指定区域吸烟、烧香燃烛;捕猎野生动物,破坏水生植物;在风景区内的航道、码头附近水域游泳、垂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