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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机还要“强迫”看广告?——智能电视行业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调查

时间:2019-10-12 09:37:43 | 来源:安庆新闻网

新华社南京10月11日电 题:开机还要“强迫”看广告?——智能电视行业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调查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何磊静 李继伟

打开智能电视,先得看15秒左右开机广告……这一让电视观众“默认买单”的现象,近日引起舆论关注。智能电视行业投放开机广告的行为,是否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开机广告网友“1秒都不能忍”

江苏省消保委不久前通过公开数据收集、消费者问卷调查、征集志愿者收集信息等方式,对包括创维、海信、小米、海尔、长虹、夏普、乐视、三星、LG、索尼10家知名智能电视品牌的开机广告情况进行了摸排。

江苏省消保委公布的调研结果显示,除三星、LG、索尼3个品牌暂未发现含开机广告外,其余7个品牌(创维、海信、小米、海尔、长虹、夏普、乐视)均存在开机广告问题,且时长15秒至30秒不等,大多不可关闭。

此前有业内人士在微博发起一个关于电视开机广告的调查投票,在1万余人参与的投票中,超过80%的网友认为“绝不能忍,1秒都不行”,近14%的网友认为“10秒以内可以接受”。一些消费者反映,曾向厂家投诉“买来后才发现有广告”“开机广告过长”等情况,相关品牌客服直接告知“无法取消广告”。

江苏省消保委分析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部分智能电视经营者销售时未告知消费者开机广告、或未能提供一键关闭功能、不能自主关闭等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广告植入成电视行业赚钱“香饽饽”

近年来,智能电视因自带操作系统,方便自行安装和卸载各类应用软件等功能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但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走访多家商超卖场发现,几乎没有销售人员主动告知“该款电视含有开机广告”。记者询问之下,有销售人员称“现在都有广告的,就靠广告赚钱。”

广告已成电视厂商的重要盈利点。据家电行业调查机构奥维发布的《2019年中国OTT发展预测报告》,2018年OTT(互联网应用服务)激活设备超2.14亿台,2019年预计上升至2.4亿台。预测2019年OTT广告规模将达到109亿元,其中以开机广告为代表的系统层广告收入约为26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近两年彩电行业整体不景气,卖开机广告已成电视厂商重要的利润来源。因此,消费者想让厂商取消开机广告是很难的。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董毅智律师说,投放广告已成智能电视行业重要的盈利模式。要看消费者是否知情,是否愿意买单,如果消费者知情并有充分选择的权利,这种现象也是可以理解的。

行业亟须监管细则,部分企业已被约谈

根据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专家表示,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显然是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但很多却无法一键关闭。江苏省消保委有关人士称,经营者应当在商品购买或其他渠道公示具体的买卖合同或条款、在销售时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开机广告的功能,在未取得消费者同意时不得强行植入开机广告,不得限制消费者拒绝开机广告的权利。同时,消费者同意播放广告后,在智能电视播放广告页面应提供一键关闭广告的功能。

“相关监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并细化这个细分市场的监管细则,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给行业发展提供规范的指引,尽量避免一刀切。”董毅智说。

江苏省消保委秘书长陆惜春表示,这种开机广告是一种网络“牛皮癣”,目前江苏省消保委已约谈上述7家出现问题的电视企业,对于不予配合、不予整改的企业,不排除运用公益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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