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30日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安庆市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经安庆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8月30日该《条例》已对社会公布。(《安庆晚报》8月31日)
花亭湖是一座集防洪、灌溉、旅游、发电、养殖、航运、饮用水源地等功能为一体的国家大I型水库。境内山清水秀,古迹济盛,人文荟萃,物产富饶,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先后被评定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水利风景区、国家湿地公园等。花亭湖不仅是著名的旅游景区,更是太湖县乃至安庆市十分重要的生态之湖和资源之湖。作为地方性法规,《安庆市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对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花亭湖风景名胜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资源是非常宝贵的自然文化遗产,具有不可替代性、稀有性、公共性和综合性,是大自然和祖先馈赠给我们的自然、文化资源,是可进行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但是,在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多短板,景区各利益主体利益冲突比较突出,景区水质污染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对损害和破坏风景名胜区资源的案件查处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因此,要让花亭湖风景名胜区走上良性发展之路,一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实现旅游产业的功能,促进风景名胜区永续利用,满足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带动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风景名胜区的社会功能,是对社会民众的观赏和旅游开放。立法保护,也只为留下最美花亭湖。作为当代人,我们现在所要做的就是在享受风景名胜资源的同时不要人为地去破坏、污染,让法制成为刚性约束力,这样我们的后人才能同样享受到珍贵的大自然和祖先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自然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