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30日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安庆市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8月30日该《条例》已对社会公布。
《安庆市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已于2019年6月26日安庆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2019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花亭湖是一座集防洪、灌溉、旅游、发电、养殖、航运、饮用水源地等功能为一体的国家大I型水库。1987年,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风景名胜区;2005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后续相继被评定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水利风景区、国家湿地公园等。花亭湖不仅是著名的旅游景区,更是太湖县乃至安庆市十分重要的生态之湖和资源之湖。
《安庆市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资源与生态保护、旅游与服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四十三条。《条例》适用于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风景区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划定,设立标界。
据了解,在《安庆市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严格依据上位法,结合风景名胜区实际,明确了“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绿色发展、永续利用”的立法原则,统筹了景区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保障了景区发展的长远性和科学性。同时进一步强化了风景区安全管理机制,明确了风景区内经营者的责任义务。《安庆市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将进一步加强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对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有着积极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