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下午,宜秀区检察院发出我市首份《督促监护令》,督促一名被侵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今年5月,宜秀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被侵害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被害人年仅13周岁,其父母因忙于生计,多年一直在外省务工,将被害人交由奶奶照顾。由于父母监护缺失,实际监护人的监护缺位,使其结交了一些校外人员,过早脱离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轨道,自我保护意识不够,成为容易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给本案的犯罪嫌疑人造成了可乘之机。
针对上述情况,为了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防线,深入贯彻最高检关于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的意见,该院拟对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8月11日下午,宜秀区检察院邀请了区妇联代表、社工代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以及被害人监护人到检察机关,就下一步加强对被害人的监管、监护及心理疏导充分听取意见,之后当场对该被害人的监护人宣告并送达一号《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指出了被害人的监护人在日常监护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引导监护人加强家庭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和性教育,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不良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防止其形成不良交友圈,并督促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监护人吴某某在收到《督促监护令》后,表示会认真反思自己之前教育方式存在的问题,承诺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今后会更多地关爱孩子的身心发展。
据了解,2021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旨在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强化父母的监护意识,对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
《督促监护令》不能一发了之,在下一步工作中,宜秀区检察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牵头成立专门考察小组,委托司法社工介入,共同对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进行跟踪督促,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监护教育情况进行监督考察并作出合理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