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先生向本报反映,前段时间,在宜秀区五阳大酒店吃完饭,付账时,酒店以已享“优惠”为由拒开发票。
7月19日晚,从事工程生意的王先生做东,在宜秀区大龙山镇五阳大酒店请客,共有十几位客人参加。“当时,我们通过扫包厢餐桌上的二维码点的菜,消费700多元。”王先生说,后到服务台结账时,服务员告诉他,网上点菜可以享受8.8折优惠,但酒店不提供发票。之后,他同意享受打折优惠并结了账。离开服务台后,王先生觉得优惠的部分酒店可以不提供发票,但实际付款的部分,酒店应该开具发票,于是,再到服务台要求提供发票时,服务员坚持称享受了优惠就不能开票。
接到市民投诉后,记者就此采访了五阳大酒店。据酒店一位程姓工作人员称,当时,顾客是在酒店包间里扫码点的菜。用餐结束后来到服务台结账时,正是她接待的。“我们和顾客说,现在酒店正在做活动,网上点餐结账可享受8.8折的优惠,但不能提供发票。顾客可以自愿选择。这是酒店的规定。”
顾客享受商家推出的打折优惠后,商家拒开发票的做法是否合法?对此,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工作人员刘飞告诉记者:“商家做法肯定不对。根据国家发票有关管理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酒店应就优惠后的金额开票。”
律师宣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开具发票是企业对外经营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理由都不可免除,消费者有权利向经营者索要发票,经营者应当开具,如果经营者拒不开具发票,消费者可以向消保委反映,也可向税务机关举报,事情查证属实后,税务机关可以给与酒店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