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潜山市法院远赴上海执行一起口罩机买卖合同案件,在强制执行的威慑力下,被执行人最终履行了法定义务。
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某自动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二审判决,确定上海某自动化公司立即支付安徽某科技公司货款25万元及相应违约金等。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潜山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租用上海某工业园区的厂房从事精密机械制造,公司“金蝉脱壳”正常经营。执行干警立即赶往上海调查。经查上海某自动化公司工商登记,发现其有四个自然人股东和一个法人股东,其中法人股东正是上海某精密机械制造公司。
6月15日一早,执行干警们便赶到上海某精密机械制造公司将上海某自动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白某堵个正着。当执行干警说明来意后,白某称,他既不服一审、二审判决,也无钱履行义务,法院大不了将公司纳入失信名单、冻结公司账户、扣押公司财产,甚至拘留他本人,但自动化公司早已停产停业,除几台口罩机外无任何财产,“你们爱咋咋地!”
执行干警引导白某接受生效判决的既定事实,告知其仍有申诉及申请再审的权利,承诺为其与申请人沟通减少违约金。经沟通,申请执行人愿意放弃违约金及3万元货款。而白某坚称暂时没钱,要求两年内分期给付,这明显与其履行能力不相符合。执行干警严肃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依法宣布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坐上警车、带上手铐后,白某淡定不住了,开始频繁打电话与家人沟通。待警车行驶至高速路口时,执行干警告知“上了高速就回不了头了”,白某终于承诺立即履行义务。6月15日下午5时,白某将22万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