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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政策来了,配套已经在路上!

时间:2021-06-03 14:37:54 | 来源:安庆新闻网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6月3日电(记者 张尼)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三孩”时代要来了,我们的配套准备好了吗?

医疗资源供给够吗?

——儿科、产科力量明显增强

生育政策放开,会伴随产科床位需求增加、高龄产妇增多等问题。事实上,在医疗资源供给方面,近年来国家已经在做各项准备。

根据国家卫健委此前发布的《2019年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近年来儿科、产科等薄弱专业的力量明显增强。

数据显示,2019年每千名儿童医院的床位数2.2张,比2015年增加0.17张。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产科床位使用率从2016年的98.2%下降至2018年的83.7%,产科床位紧张的状况有所缓解。

通过重点支持,一些薄弱专业的医师队伍建设也同样取得了一些成效,比如,儿科等紧缺专业的医师数量在这几年增长迅速。儿科专业医师2019年已达到23.4万人。

另外,近年来国家卫健委还部署实施了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包括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制度、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危急重症救治制度、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以及重点地区的约谈通报制度。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实施以来,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持续降低。

“十四五”期间,国家卫健委还将启动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切实增强广大孕产妇和儿童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休假能保障吗?

——产假延长、探索育儿假

对于普通家庭来说,生育“三孩”就意味着要投入更多时间与精力照料孩子,那么相应的产假、育儿假能否落实?

2016年1月1日,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其中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近几年,各地也普遍修改了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产假的计算方式调整为“国家规定假期98天+生育奖励假”。

另外,不少地方还开始探索育儿假、陪产假等政策,育儿假问题也被写进了国家层面政策中。

比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就专门提到要“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育儿假前已经有了“父”字。

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两部门近期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中也提出,要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待遇有保障吗?

——女性依法享有生育津贴

除了保障产假、育儿假等权益,生育津贴的发放更关系到家庭的切身利益。

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已经明确写入了“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依法享有产假和生育津贴,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内容。

近年来,一些地区已经开始调整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还有省份鼓励用人单位发放婴幼儿保教费。

例如,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延长了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2020年4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婴幼儿家庭父母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等等。

孩子有人看吗?

——大幅增加普惠托位

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近日透露,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相当比例的家庭想生不敢生,排名前三的原因是经济负担重、婴幼儿无人照料和女性难以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

实现“幼有所育”也被纳入了国家层面的宏观规划中。

5月31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已经明确提出,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

而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已明确多项目标。其中包括要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提高到90%以上。

支持150个城市利用社会力量发展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新增示范性普惠托位50万个以上。

《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中也提到,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要基本健全,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女性就业有保障吗?

——严格约束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生育政策的调整也带来社会对女性就业问题的担忧。

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此前引用调查数据称,女职工生育后工资待遇下降的有34.3%,其中降幅超过一半的达42.9%。

因此,政策落地的同时也要打消女性的重重顾虑与担忧。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此次提出的一揽子配套政策中,就包括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近年来,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以保障女性就业的合法权益。

2019年2月,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不得实施的6种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建立部门联合约谈工作机制,为妇女平等就业提供保障。

今年3月1日,人社部出台的《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也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网络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

人口问题关乎国家未来,涉及亿万家庭。一系列配套的跟进,无疑将成为政策顺利落地的最关键一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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