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渐成常态,既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最好维护,也在法治安庆建设进程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其积极意义无须赘言。
这几年,我市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在提升,对行政机关也是一种有效监督。必须看到的是,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么“少底气”,要么怕出丑,或以工作繁忙为由,或借各种名义推拖,不愿也不敢上法庭当被告,更是担心输掉官司丢了身份和脸面。
“民”和“官”,都是法律上平等的主体。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其实是在为依法依规办事“站台”,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尊重司法、敬畏公民的具体表现。通过出庭应诉这个对话平台,不仅体现了公权与私权的平等,也能在面对面质证、辩论中,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切实担起法律责任,让案件禁得起质疑,禁得起历史检验。
更为重要的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是普法的一条好路径。对官员来讲,官司打在法庭里,功夫其实花在法庭外。出庭应诉无疑可以增进对法律的理解,再通过法庭上的摆事实、讲道理,更能明辨“对错”和“是非”,胜也胜得理所当然,输也输得心服口服。事实上,每一个案子都是一本教科书,不仅能给官员上好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更能在警示官员中不断约束行政行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本质上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次自我革新和完善。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国家、省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使之制度化、常态化,除了要靠行政官员放下权力的架子自觉“站台”外,还得将之纳入到官员绩效考核体系中。当依法行政观念深植于官员内心,并将出庭应诉提升为自觉行为时,必能构建起公民“以法维权”的强大合力,也正是现代法治社会真正到来之日。
(徐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