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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前妻手机给自己转账3500元 这样“拿”钱算是偷!男子因盗窃罪获刑

时间:2020-08-18 10:37:27 | 来源:安庆新闻网

“曾经是夫妻,还共同生育过孩子,离婚后她手机密码都没改,转走她一点钱用用没什么大不了吧?”大错特错,这是盗窃!不久前,宿松县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袁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已于8月16日生效。

据悉,被告人袁某某与被害人周某某于2019年离婚。2020年6月,周某某到袁某某家探望小孩并居住。期间被告人袁某某趁周某某不备,利用前期掌握的周某某手机开机密码及微信支付密码,通过微信转账3500元至自己微信账户内,并删除转账记录。

案发后,被告人袁某某将3500元退还给被害人周某某。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袁某某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退赔了被害人周某某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袁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袁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离婚后,男女双方的经济是相对独立的,要拿对方的财产必须经过对方同意,否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动用对方钱财,将可能构成盗窃罪。即便是夫妻之间,在有些时候动用财物也最好能彼此告知,以示尊重。(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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