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市打出“组合拳”,明确通过半年时间持续整治,到2021年1月1日,努力达到非法捕捞渔获物“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目标,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长江流域渔获物成为社会公众的普遍共识,坚决落实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
广告宣传方面,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店招;对监测中发现的相关违规广告及店招第一时间核查处理;严厉查处经营者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案件。
日常监管方面,我市将以水产品及其制品使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把食材原料关,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不得经营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不得经营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不得经营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同时,加大对农批、农贸、商超等场所野生水产品销售行为排查力度,督促经营户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水产品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把进货查验关,禁止采购、加工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防来源不明的水产品及制品混入生产环节。此外,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对水产品的抽检工作力度,覆盖食品监管各个环节,并及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网络交易方面,我市将加强对电商平台监管,严禁电商平台售卖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督促属地电商平台将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措施,对可能涉及线下实体违法行为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处置。
登记准入方面,摸清现有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江鲜”“捕捞”“渔港”等字样的餐饮单位和水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底数,根据相关部门整改要求,妥善办理不合规企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对今后新增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江鲜”等字样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把好市场准入关。
如有相关违法线索,市民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我市将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违规出售、利用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水生野生动物、违规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程起栋 记者 项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