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签个字,能有多大事。”很多人听到这个话,就碍于情面就帮他人出面做了担保。殊不知,担保有风险,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时,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26日,太湖县法院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件中担保人在为借款人一起履行还款义务后,一致表示“以后再也不能随便替人担保了”。
2015年12月29日,吕某、章某夫妻两人以收购棉花需资金周转为由向某银行申请借款65万元,因该借贷行为需要向银行提供担保,故吕某、章某找到其亲戚章某、阮某夫妻,朋友马某、王某夫妻,希望他们为其提供担保。章某夫妻及马某夫妻碍于亲戚朋友情面,想着就签个字的事,就答应了下来,并分别用自己所有的房屋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
然而借款人吕某、章某在借款到期后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多次催收未果,故而将借款人、担保人均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在接受案件后,找到原被告双方,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释法析理,担保人最终答应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时,银行有权在债权范围内处置其抵押房屋。该案目前已经以调解方式结案。
近年来,类似的案件非常多,有的担保人虽然没有同本案中担保人一样提供抵押担保,只是签个名,但依照法律规定,还是同借款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了连带偿还责任。
法官提醒:担保担责担风险,签字一定要谨慎。碍于人情面子进行担保的行为不在少数,但担保是一种法律行为,作为担保人,签字即意味着在借款人不能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时需承担还款责任。作为担保人真的应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警觉性,不要在为他人的错误而“买单”了。
(周芳红 记者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