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我市推深做实林长制的又一创新举措。4月22日,市林长制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签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对这项工作检察监督内容、协作方式等进行具体明确。
检察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对林长履职、对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涉林行政机关、对涉林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发现林长违反《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及相关涉林法律法规的,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移送林长所属组织人事部门给予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涉林行政机关违反《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及相关涉林法律法规,怠于履职或违法行使职权的,检察机关将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经督促仍不整改的,并对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发现涉林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职中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移送所属组织人事部门给予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检察院将在市林长办设立检察工作室,双方明确相对固定工作人员,承担日常事务。双方共享信息资源,市林长办每周将涉林执法、群众举报等信息告知检察工作室,并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林业资源管理和执法办案数据及林长制公众监督平台接入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智慧平台,实现森林资源、湿地、绿地数据及执法办案信息同步共享。
在办案上双方强化协作,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对破坏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类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建立每月会商调度机制,同级林长和检察长每月召集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林长履职和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讨解决途径。同时,组建由10名省市人大代表、10名省市政协委员以及12名专家学者组成的执法监督专家组,每季度开展一次涉林执法活动的检查监督。加强宣传培训,每年开展一次专业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与检察干警办理涉林案件的业务水平。
(记者 雷琳琳 通讯员 程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