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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不幸”遭遇 诈骗、盗窃200余万90后大学生一审获刑20年

时间:2020-04-03 14:37:37 | 来源:安庆新闻网

父亲摔伤、舅舅得癌、开店缺钱……这是90后大学生刘某某的“不幸”遭遇;介绍包过培训班、代养信用卡帮提额度、代买理财高收益……这是刘某某的“通天本事”。然而事实并非如此,3月31日,宿松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没收作案工具并追缴违法所得。

1992年出生的刘某某是一名大学本科生,大学毕业后本该找一份工作开启职业生涯,他却因沉迷网络赌博而欠下高额债务及利息。为拆补债务,刘某某走上了“花式”诈骗和盗窃歧途,拆东墙补西墙,一步步坠入犯罪深渊。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刘某某在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资金周转困难、家属生病、代收培训费用、琴行中标、搞工程缺钱、帮他人养卡赚钱、帮他人养卡增加信用额度、需资金解冻信用卡等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苏某某、娄某某、胡某等二十八人共计1687201.12元。

不仅如此,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通过登录被害人“壹钱包”账户,私自将被害人贷款金额转走;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被害人身份信息用被害人手机贷款并将贷款资金转走;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等方式盗得被害人周某某、唐某某、董某等六人共计590566.91元。案发后于2018年9月被宿松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部分犯罪事实,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娟 记者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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