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局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我区强化五项工作举措,加强野生动物管控,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全面部署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研究。自《决定》出台后,自治区林业局在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全面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在查清全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协商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拟订转产、关闭、综合利用及补偿等政策措施。
强化候鸟等野生动物监测巡护。2月27日,自治区林业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各地通过加强对候鸟等野生动物活动重点区域管理等措施,强化候鸟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监测巡护;从严落实巡护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工作,充分发挥保护站点和护林员作用,加大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和集群活动区等重点区域的野外巡护力度;执行应急值守和信息日报制度,落实既定监测路线巡护看守全覆盖,确保野生动物异常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规范处置,坚决阻断可能存在的野生动物传染源。截至3月7日,全区出动1万多人次开展野外巡护3900多次。
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管理。自1月26日起,全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实行隔离封控管理。各地林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各类养殖和经营企业开展存量检查,确保野生动物不流入市场,隔离封控措施落到实处。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野生动物饲养场所消毒指南,督促各养殖场所建立健全每日消毒记录台账,对驯养的物种做好疫病监测和严格的动态管理。目前,全区未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及患病情况。自治区林业局两度下发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排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进一步摸清和核准养殖底数。
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区各级林业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督、海关等部门共同打击从事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制品等非法交易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截至3月6日,全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累计清查整治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店铺、摊点等场所2.54万家次,收缴野生动物5458头(只)、野生动物制品1080件、猎具798件,查处网上贩卖信息18起。
广泛宣传引导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全区各级林业部门通过新媒体等形式,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深入宣传野生动物传播疫病风险,引导公众增加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保护意识,积极投诉举报野生动物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