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吗?我是郭某,我准备偿还欠款,已与申请人联系好来法院办手续,案件了结你们能把我从失信黑名单里删掉吗?”近日,被执行人郭某主动联系宿松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
此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郭某向某合作社购买大米后未付11万元货款因而被诉至法院,法院依法支持了某合作社的诉讼请求。案件生效后,郭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合作社遂申请强制执行。
因郭某长期在外且未查找到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直没有进展。但是执行法官一直未放弃,多次联系郭某向其释明不履行义务的利害关系。在执行法官的多次劝说下,郭某于2019年底主动来院,向法院申报其在破凉镇有一套无证的房屋,准备出卖用来偿还债务。
由于郭某多次失信,申请执行人已不相信其会卖房还款。一边是申请执行人要求法院对郭某采取强制措施,一边是被执行人要带人看房想先行离开。
鉴于郭某主动来院配合执行工作,且提出了还款方案,执行法官决定给予其3个月的宽限期,并向郭某告知了逃避履行、转移财产的严重后果,加了微信让其保持联系。同时,执行法官对申请执行人作了释明,让其相信法院会依法执行。
今年3月2日,郭某的儿子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来到宿松县法院,代替其母亲郭某当场履行。至此,案件得以执结。
3月4日,郭某从失信名单中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