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不当利益的查某,终究“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16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开出罚款决定书,依法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有虚假陈述的原告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据了解,查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在治疗结束后起诉到宜秀区法院,要求司机及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一审中,其隐瞒自己的工作情况,并称自己系城镇居民,没有固定工作,不能提供收入证明和误工证明,法院遂根据法律规定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其误工费为19788.3元,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宜秀区法院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并在二审中提交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一份,证明查某在安徽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没有误工损失。查某对该证据质证后,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并自认其在该公司工作。二审法院认为该当事人有固定工作,且未能提交误工损失证明,故二审判决中将一审判决中误工费损失一项予以纠正。
查某在一审诉讼中对自己误工情况的虚假陈述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浪费了司法资源。经过院长决定,宜秀法院认为,当事人查某故意作虚假陈述,扰乱诉讼秩序,违背了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査某罚款5000元。查某收到上述决定书后,表示悔过,并积极缴纳罚款。
诚实信用是民事诉讼的“帝王条款”,诉讼参与人选择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就要遵守这一原则。法庭的庄严神圣,不容任何当事人隐瞒案件事实,扰乱诉讼活动。宜秀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心存侥幸,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的行为将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