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当前大气扩散条件不利,我市秸秆焚烧现象又有反弹势头,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很大。为此,我市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不再有农作物秸秆、各类垃圾、落叶等露天焚烧行为,坚决打赢秸秆禁烧歼灭战。
如何落实各地各部门责任、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力度不下滑?我市成立了4个督查督导组,每两天对全市进行一次督查督导,督查各县(市、区)及乡(镇)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及履行职责情况;各县(市、区)落实网络化责任,每天对乡(镇)进行一次巡查。
在防控方面,我市谋划与省气象局开展合作,采用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形式,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各乡(镇)、村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按照“1+N”模式(即1个乡级处置队伍和N个村级处置分队),发现焚烧行为,做到10分钟内制止、扑灭。
对于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做出相应处罚。发生1个通报火点,将追究所在乡(镇)分管领导和村级有关责任人责任;发生2个火点,将追究县(市、=区)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责任;3个火点以上,将追究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责任并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在联防联控方面,我市加强与池州市东至县联动,严控禁烧。主要对大渡口周边进行巡查,发现火情,立即组织人员扑灭并通知池州市大气办,会同池州市相关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劝诫、教育。
此外,我市还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严禁林地、农林废弃场、秸秆、生活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或露天焚烧行为,发现一起,“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