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市民孟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今天下午,我经过天柱山西路时,发现有人在路边售卖野猪肉。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孟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当天下午4时许,他途经天柱山西路时,看到路边有一名摊贩正在兜售野猪肉。“野猪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街头兜售是否合法?此外,售卖的野猪肉上也没有相关部门的检疫标志,消费者购买后能否放心食用?”
当日下午5时许,记者现场看到。一名中年男子在路边摆摊,摊位上摆放着半个猪头以及几块带有棕色皮毛的猪肉。摊位一侧竖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山猪”二字。
“这是什么猪?哪里来的?”记者询问这名摊贩。摊贩回答:“野猪肉,山上抓的。”
此时正值下班时间段,不时有过往行人停下脚步询问或购买。
采访中,市民黄先生告诉记者,上周末,他途经德宽路时,也看到有人在路边售卖野猪肉。“这些野猪怎么捕捉的?又是如何流入市场的?希望有关部门进行监管。”
市民张女士说,虽然这些野猪肉看上去比较新鲜,但由于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检疫,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我不会购买这种野猪肉。”
据了解,野猪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5条规定,贩卖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此外,即使售卖的野猪肉是养殖的,也需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记者随后将此事反馈到市园林局野生动物保护站。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