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生活网

您的位置:首页 >创投 >

司法利剑护卫母亲河 非法“电捕鱼” 罚你没商量

时间:2019-12-04 09:37:32 | 来源:安庆新闻网

一些不法分子在非法利益的诱惑下,为得一己之私利,公然在长江安庆段安徽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采用灭绝式电捕手段捕鱼。对此,安庆市两级法院高擎司法利剑,斩断一只只伸向长江母亲河的罪恶黑手。

11月29日下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两起“电捕鱼”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两起案件的4名被告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汪某某和王某某系夫妻关系。2018年11月24日午夜1时许,两人驾驶渔船,在长江干线安庆段水域“电捕鱼”,持续时间达3小时左右,非法捕获长江野生鱼23.73公斤。后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渔获物价值人民币745元。

周某某和朱某某系夫妻关系。2018年11月20日6时许,两人分别驾驶一大一小两条渔船,在航道中间行驶,两条船之间牵着带电的三层丝网,在长江干线安庆段水域“电捕鱼”,持续一个半小时左右,非法捕获长江野生鱼29.95公斤。后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渔获物价值人民币651元。

经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以上4人在鱼类繁殖期的长江安庆段安徽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采用灭绝式电捕手段捕鱼,其行为具有破坏渔业资源、降低长江生物多样性、破坏长江生态、威胁濒危保护动物江豚和国家保护鱼种生存和种群繁衍的生态风险。

虽然上述两起案件涉案渔获物价值仅745元、651元,但是,他们“电捕鱼”的手段,严重破坏了长江安庆段安徽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必须进行生态补偿。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对赔偿责任承担方式作出运用性创新,根据法律规定和鉴定评估报告等,依法判决汪某某与王某某、周某某和朱某某分别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11760元、9921元,用于购买鱼苗,并协助相关部门在电击捕鱼水域增殖放流。

据悉,非法电捕对渔获物没有选择性,既可能捕捞小鱼减少渔业资源,同时电极产生的扩散电流会导致所触及的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侥幸存活的鱼无论成体、幼体,基本失去繁殖能力,影响其种群繁衍。而且“电捕鱼”还会导致水体内大量微生物群体死亡,破坏水体食物链结构。非法电捕还往往直接危及到电鱼人自身的生命安全,每年电鱼人自身被电死的事件屡屡发生。

安庆两级法院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安庆建设“生态强市”的部署安排,聚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安庆的碧水蓝天,公益诉讼走在全省法院前列。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公益诉讼案件60件,支持环保新政,其中潜山法院一审、市中级法院二审的某县水电站诉县环保局环境保护行政决定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滥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犯罪案件261件,有力保障了生态文明建设。


(方辉 周国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