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我国便已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根据《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换言之,家庭暴力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人身暴力,施暴人对受害人的人身实施暴力行为,多见掌掴、推搡、摔打或者使用凶器攻击等方式;二是精神暴力,施暴人对受害人的精神实施暴力行为,多见言辞威胁、侮辱诽谤、无端谩骂或者冷暴力等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多数家庭暴力案件的施暴人采取的是人身暴力,而且是以长期暴力的形式呈现的。因此,若家庭成员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请勿迟疑,受害者很有可能已经遭受到了“家庭暴力”。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律师点评:如何应对家庭暴力?第一,在遭遇家庭暴力后,特别是人身暴力,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反馈受到暴力的真实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工作,特别是现场的调查取证以及询问笔录。一旦公安机关认定施暴者实施的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那么施暴者将会面临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追究。第二,有条件的话,利用设备将家庭暴力的过程记录下来(音频或者视频),但一定确保自身的安全。第三,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应当保存好现场的物证,诸如施暴时使用的凶器,被毁坏的财物等等。第四,若受害者的身体有受伤处,那么应当及时去医院就诊,保存好与医疗相关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病例、医药费收据等等。有条件的话,受害者可以前往有关鉴定机构做相应的伤情鉴定报告,鉴定遭受家庭暴力后的伤情属于哪一等级。第五,受害者为了防止施暴者对其再次实施伤害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此来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真正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受害者并不在多数,主要源于不知道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存在以及不清楚申请流程。首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前提是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当事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再次,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人民法院是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最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由此可见,在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情况下,受害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得到回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