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市民杨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近一段时间,有一些流动广告车使用高音喇叭走街串巷播放广告。这不仅噪音扰民,有的广告内容还让人不适。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 (《安庆晚报》10月22日)
噪音扰民、道路添堵、光线刺眼、干扰驾驶,流动广告车的弊病显而易见,再加上一些虚假广告掺杂其中,也难怪公众会怨声载道,也有损城市形象。
流动广告车扰民问题,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监管的“缺失”。一方面是缺“法”监管,由于国家缺乏针对LED广告车的法律法规,使得监管部门陷入“师出无名”的境地;另一方面是缺“力”监管,广告车上路涉及交管、工商、环保等部门,由于管理职责不清、界线不明且缺乏合力,难免会出现“十个婆婆”难管“一个媳妇”的窘境。
流动广告车背后的“多重缺失”,归根结底,就是职能部门的反应不灵敏,囿于“事后而为”的管理思路中。现代社会里,新产品层出不穷,新技术日新月异,如果标准跟进总是“慢半拍”,监管推进总是“慢一步”,甚至始终跑在市场乱象、媒体曝光后面,那就不得不处于让人吐槽状态了。
对流动广告车的监管,行业标准把关不可或缺,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是越快越好。但是,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也不能“跑龙套”,必须把“天天都是治理日”贯穿始终。在这中间,首要的是完善治理的制度设计,既要让降噪等各类措施真正“落地”,也要健全投诉处理首接负责制、部门协调联动查处制,尤其是对那些屡教不改者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当然,对流动广告车扰民问题的全程监管说说容易,但在具体实施中牵涉面广,确实有一定的难度,但难度再大也要抓起来,因为这毕竟事关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方面,有关职能部门从项目审批开始就要提前介入、主动作为。在当好监管“守夜人”的同时,还应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让文明促销成为自觉自律行为;另一方面,面对扰民行为的“道高一尺”,职能部门应从技术规范、标准提升等层面“魔高一丈”,在教育引导、常态执法等方面防患未然,变“失查”为“严查”、变“失控”为“可控”,从而有效阻止各类扰民行为出生、成长在监管的“空白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