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方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一案。被告人方某某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10月21日该判决已生效。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方某某谎称自身系省政府工作人员,以帮助他人找工作、帮助招投标为由,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700元。
2017年6月,被害人陈某某通过滴滴平台顺风车接单认识被告人方某某,方某某谎称自己系省政府秘书,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以帮助陈某某孩子找工作为由,先后多次骗取陈某某人民币共计47200元。
2017年10月,被告人方某某谎称自己认识安徽省立医院的副院长及办公室主任,以帮助被害人黄某某招投标为由,先后骗取黄某某人民币共计7500元。
2018年6月18日,被告人方某某被抓获归案,并已退出全部赃款共计人民币54700元。其中47200元依法返还给被害人陈某某。在案件审理期间,公安机关已将7500元返还给被害人黄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介绍工作、招投标为由,以欺诈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47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方某某多次实施诈骗行为,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庭审中其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赃款,根据其上述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司法部门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