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潜山市人民法院对我市首例外籍人员以婚姻为名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梵某某屋(女,外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驱逐出境。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针对指控事实,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因被告人语言不通,法院还聘请了专业翻译,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梵某某屋在啊某、黄某府(另案处理)等人的安排下,以与被害人登记结婚为名,先后四次冒用他人身份,在安徽省潜山市、六安市、天长市、山东省巨野县不同地区的四名被害人登记结婚,并收受彩礼礼金、黄金饰品等财物。登记结婚后,编造理由逃离,以此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结合相关证据,法院依法认定四起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共计49万余元,被告人梵某某屋获赃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梵某某屋明知与四名被害人登记结婚的目的是为了诈骗钱财,却听从他人安排,积极参与实施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通过与被害人虚假结婚骗取财物,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当依法惩处。但鉴于其受人安排参与实施诈骗活动,作用相对较小,获赃相对较少,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法院充分考虑了犯罪事实及相关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官提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跨国婚姻已经屡见不鲜,但结婚是人生大事,男女双方一定要建立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农村及欠发达地区适龄男青年择偶空间小、急于结婚、防范意识薄弱等特点,以结婚为名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广大群众要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