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加强法规制度供给,推动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目前,我市已经制定出台8部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近年来,我市推进党领导立法制度化,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健全了立法调研制度、立法起草小组制度、立法项目论证制度、立法沟通协调制度、市委常委会和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法规制度、专家参与地方立法制度、地方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立法后评估制度等,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为做好立法工作奠定扎实的制度基础。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2020年12月,我市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暨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结合“放管服”改革、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对2014年以来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发布的2535件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57件,拟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确定继续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1件。
继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编制了地方性法规五年立法规划后,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和《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以立法引领推动地方改革发展。《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立法经验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试验性、自主性”立法的法治成果。《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作为全国首部关于林长制方面的地方立法,被评为安徽省2020年度十大法治事件提名奖。今年,我市着力加快推进《安庆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安庆市黄梅戏保护传承条例》《安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安庆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