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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救援“驴友”应立法明确

时间:2021-06-18 14:37:57 | 来源:安庆新闻网

6月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文,要求从即日起,暂停山地越野、戈壁穿越、翼装飞行、超长距离跑等管理责任不清、规则不完善、安全防护标准不明确的新兴高危体育赛事活动。尽管相关赛事已经停止,但民间自发形成的以登山、徒步、攀岩、野外探险等项目为代表的户外极限运动并未因此受限。(6月15日《法治日报》)

伴随着“驴友”运动热情持续高涨,“驴友”遭遇险情,有关方面付出巨大代价救援,也屡屡发生。固然,驴友本身就是具有挑战性和刺激性的运动,很难把风险降低到零,但这种风险应该是可控的,必须以尊重生命为前提,于挑战来说,生命总是第一位的。现在驴友遇险的多发,大凡是不把驴友运动中的风险当回事,准备草率,甚至根本就没有什么准备,就贸然开始险峻的行程,违规进入禁行区进行所谓的“探险”。驴友的轻率和任性,让社会付出了沉重的救援成本,救援者往往高强度作战,不仅超越体能极限,还有可能随时发生不测。

显然,为了减少驴友运动中的风险,应该明确,驴友是一项运动,而不是可以“说走就走”的旅行。于驴友,事先要有可行性研究,比如对迷失方向的预先防范,并据此制订充分而周密的计划。但不容讳言,这于很多驴友并没有得到落实,很大程度上,是以为一旦出事,总会有相关部门不惜一切代价的无偿救援为自己“兜底”。

对此有专家表示,面对突发事件,政府具有责无旁贷的救助义务,但要强调的是,遇险的“驴友”虽然有权利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相关机构进行救援,但在接受救援之后,“驴友”有一个必要的义务,即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而不是由公共资源埋单。

显然,遏制现在不少“驴友”的轻率和“任性”,需要“有偿救援”倒逼。“驴友”应该对自身安全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驴友”接受救援时须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应费用,这符合民法权利、义务与责任相协调统一的法治原则,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警示作用,减少违规探险行为。实际上,对驴友的救援,从组织实施,到成本负担,不能一概由社会买单,对此社会早就不乏这样的呼声,许多景区也已经有这样的做法。

但现在需要的是尽快规范,有法可依。“可以考虑在国家层面立法,对此作出原则性规定,地方以此为依据,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立法,对具体救援费用分担比例和内容进行细化,包括什么样的情况下收费、收取费用的标准如何确定等等。”只有如此,才能促使驴友重视安全,做好防范,从而从源头上,把风险降到最低。


(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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