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太湖县人民法院法官经过半年多锲而不舍的调解,成功调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从事服装加工业务的原告程某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为被告韦某提供服装加工劳务。程某完成服装加工后,找韦某结算劳务工资,双方发生争执。后经太湖县公安局小池派出所处理,韦某核实程某出具的服装加工结算清单后,在该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但未支付工资款。
2020年10月,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韦某立即支付工资款12864.3元。立案人员建议程某通过诉前调解绿色通道解决纠纷。当日,专职调解员通知韦某来法院调解案件。韦某提出,程某加工的服装中,有一批服装加工不合格。最后在调解员的劝说下,韦某就工资款项中6894.3元劳务工资达成调解意见,法院就此部分出具了文书,但韦某对于剩余的5970元劳务工资不同意调解。
2021年4月,程某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韦某立即支付劳务工资款5970元。案件立案后,速裁法官联系被告韦某,韦某表示现在浙江湖州务工,5月1日放假回太湖再到法院处理该纠纷,程某同意。约定的时间到了,但韦某没有回太湖,法官只得再次电话联系韦某,并通过微信向韦某送达了诉讼相关文书。5月26日,在韦某缺席的情况下,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为将矛盾化解,庭后法官通过微信再次联系韦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韦某于2021年9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程某劳务工资3000元,程某同意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6月15日,经过半年多时间,一起劳务纠纷案终于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