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外出务工最烦恼的事就是工资结算,而在潜山市,为了根治欠薪,在建设工程领域采取了预付工资制度,此举不仅让农民工的工资有了保障,也让施工单位安了心。
在潜山市中诺恒太城工地做工的汪胡海之前在江苏省无锡市一个工地打工时,每月只能领到当月工资的50%,剩下的要到年底一起结算,而到年底结算时又只拿到了工资的40%,尾款讨要多次至今未果。但自从到潜山后,工资每个月都提前到帐。“我在这工作至今已有两年时间,每个月工钱都会提前打到实名办理的工资卡上,今年二月份之前的工资已经全部结清,在这里工作心里特别踏实。”汪胡海告诉记者。
在潜山市市立医院项目工地负责幕墙工作的吴新勇也碰到过拖欠工资的情况,他和十几位工友总共27万元的工资只拿到5万元。然而自去年4月份来到潜山市工作后,每月都会根据签订的工作合同提前拿到工资。“没有了后顾之忧,心里踏实了,家人也放心。”吴新勇高兴地向记者说。
预付工资制度,不仅解决了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也让施工单位松了一口气。
“以前我们都是将工资打包转账给不同工程项目的分包商,有时分包商会拖欠工资,工人就会来找我们讨要,我们也是有苦难言,有了预付工资制度,再也没有了这方面的烦恼。”该项目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近年来,潜山市按照国务院关于根治欠薪要求及省市关于根治欠薪的工作部署,成立以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根治欠薪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在建设工程领域全面建成“两金三制”制度(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专户发放制度、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通过抓源头治理,聚焦根治欠薪工作难点。
潜山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张林峰告诉记者,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的契机,潜山市明确了两条铁律:一是政府投资工程必须做到先缴纳保证金、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再开工,在资金拨付时,从审批到专户办核准后,按比例将10%至25%工资性工程款划转到农民工工资专户;二是在房建项目方面,开发企业申请使用房屋预售款时,直接按比例将25%工资性工程款划转到农民工工资专户。“在工程开工之前,工资性工程款就划转到农民工工资专户,再按月发放到农民工实名工资卡上,此举解决了以往欠薪难点,2020年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共发放工资3.06亿元,共4818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