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我市残疾儿童的基本康复需求,解决这部分群体的实际困难,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我市将儿童脑瘫(小于7岁)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提高了脑瘫儿童门诊待遇保障水平。
据了解,我市医疗保障部门对于脑瘫(小于7岁)导致的肌力、关节活动度、平衡功能、生活工作能力、认知知觉功能、中重度语言障碍,具有恢复潜力和康复价值须康复治疗的,在医疗保险康复协议机构住院康复,按我市居民住院费用支付办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于脑瘫、听力语言障碍的参保儿童(小于7岁)进行抢救性康复项目的门诊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我市具有康复医学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均可申请为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原则上每个县(市)1家,满足当地脑瘫儿童等残疾人群康复需求。
各县(市、区)残联部门要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五类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同时应积极争取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或取消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要求促进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持续性发展。要从解决残疾儿童家庭实际困难出发,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专业服务优势,主动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场所。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记者 舒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