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下午4点,吴春红跟女儿、儿子以及另外一名亲戚一共4人,一起来到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和省赔偿办工作人员向他们宣读了赔偿决定书。当听到赔偿结果时,吴春红女儿吴莉莉说,父亲情绪比较激动,“不接受,不满意”。
一家人一直没能团聚
有时吃饭都成问题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为,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向吴春红赔礼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
吴春红和家人对法院作出的68万元精神赔偿不满意。
吴莉莉说,在被羁押之前,父亲一直是做生意的,家庭条件还算不错。父亲被抓时,吴莉莉和弟弟的年纪都还小,为了养家,吴莉莉的母亲只能去外地打工,将吴莉莉和弟弟交给亲戚照顾。
“直到现在,为了养家,我妈还在外地打工,没有回家,一家人一直没能团聚。”吴莉莉说,父亲被羁押一事,对全家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家人现在的生活仍然很困难。
吴春红被无罪释放后,家人将他接到在民权县城租的房子里,一直没有回农村老家。吴莉莉说,父亲现在的状况不太好,右眼失明,左眼看东西一直模糊,“他现在看什么东西都是斜着的。”吴春红刚被释放时做过眼睛手术,但是现在的恢复情况并不乐观,“医生说父亲的眼睛治不好了。”除了眼睛外,吴春红身上还有多种疾病,24小时都要有人陪护。
吴莉莉说,这几天河南一直在下雨,他们租住的小院像“养鱼塘”一样,到处都是水。而且一个小院两家人住,非常不方便。
“有时候吃饭都成问题。”吴莉莉说,吃饭的钱有时是弟弟从花呗上借的,有时候是跟姨妈借的。吴春红很想回农村老家,吴莉莉说,因为在农村,爷爷奶奶还在种地,起码还有粮食吃。
被羁押5612天无罪释放
申请1800余万国家赔偿
2004年11月,河南省民权县人和镇周岗村两个孩子中了“毒鼠强”,一死一伤,34岁的村民吴春红作为嫌疑人在一个夜晚被警方带走,家里留下了妻子和12岁的女儿以及9岁的儿子。
为了维持生计,吴春红的妻子去外地打工。吴春红的父亲开始一次一次地为儿子申诉。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刑缓期执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08年10月15日,商丘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2009年7月6日,河南省高院驳回吴春红上诉,维持原判。服刑期间,吴春红坚决不认罪,拒绝减刑,并多次递交申诉材料。
2018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再审。2019年10月24日,该案在吴春红服刑的浙江省金华监狱再审开庭。
2020年4月1日,被羁押5612天的吴春红改判无罪。6月2日,吴春红向河南高院申请1800余万元国家赔偿,其中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
法院表示精神赔偿
主张过高部分不予支持
河南高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吴春红申请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万元,误工费、补偿费200万元,医疗费200万元,伤残赔偿金(具体数额根据鉴定等级计算),还要求原审刑事案件的公安、检察、审判人员对其赔礼道歉。
河南高院认为,关于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问题,自2004年11月20日至2020年4月1日,吴春红被羁押5612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按照2019年度全国城镇非私营企业单位就业人员日平均工资标准346.75元的标准予以赔偿,共计1945961元。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吴春红被羁押5612天后再审改判无罪,客观上给其身心造成较大伤害,家庭生活亦受到一定影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综合本案情况,决定给予其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对其主张过高部分,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付。关于误工费、补偿费问题以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问题,河南高院表示这些赔偿均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在民权县法院听到这个结果时,吴莉莉说家人都不能接受,“没有人告诉我们这笔钱什么时候能交到我们手里。”吴莉莉说,工作人员表示可以按照国家赔偿决定书最后所写,“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代理律师李长青对记者表示,“精神赔偿的部分太少了,不足以弥补吴春红的精神损害。”他还表示,会帮助吴春红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法院提出复议。